卷三 晚发解(第1页)
卷三晚发解
属性:平脉法脉阴阳俱紧,至于吐利,其脉独不解;若脉迟,至六七日不欲食,此为晚发,水停故
也,为未解。
成注晚发者,后来之疾也。
泉案∶《外台》卷一张文仲疗晚发伤寒,三月至年末为晚发,方生地、栀子、升麻、柴胡、石膏、五味。
若头面赤,去石膏用干葛,无地用豉。
然则晚发云者,乃伤寒最晚所发,以意逆之,感寒热而至半年发者曰晚发。
三月晚发者,其感在冬至前,不论时气、正气也;年末晚发者,其感在夏至后,不论时气,正气也。
以寒热在身,蓄至半年必发也。
何以言之?自秋分至春分,正气之寒,当以冬至为界,冬至前伤寒者,其晚发至三月末而极,以距秋约半年也;若冬至后伤寒,至五月后发,则为病热,不称晚发,为其兼新感也。
凡寒热至二至后而木偏,最易有新感;有新感则病两歧,故不得称晚发。
自春分至秋分时气之寒,当以夏至为界,夏至前伤寒至九月发,则为温疟,不称晚发,为其兼新感也;若夏至后伤寒至年末发者,则为晚发,以相距半年也。
自秋分至春分时气之热,以冬至为界,冬至前感热者,其晚发在三月末,法与正气同;若冬至后感热者,至夏末发则为温热,不称晚发,法与正气同。
自春分至秋分正气之热,亦以夏至为界,夏至前感热者,至九月发则为温疟,不称晚发,法与正气同;若夏至后感热至年末发,则为晚发,法与正气同。
然则晚发云者,是从温热两病中别出言之,亦对时气、正气之即发者言之,盖冬至后感之年末发,与夏至前感之六月发,皆即发也。
“即”
字与“晚”
字正相对。
若专以冬月正气言之,恐未能迟至次年末始发也。
《活人书》因此改为三月至夏,殆未达其旨,所以如是晚者,以积受寒邪,寒搏于液,液停为水,邪不得发故也。
凡邪伏不发者,多由水停。
《外台》卷四温病,冬温未即发,至春被积寒所折不得发,至夏得热,其春寒解,冬温毒始发出肌中,斑烂隐轸如锦文,壮热咳闷,呕吐清水。
据此知冬温被春寒折时,先有水停,故至夏发时,必呕吐出水而后疹见。
此冬至后感时气发于夏末者,不称晚发之证。
彼方用麻、杏、葛、橘,与此方皆是提出寒水之意。
又《录验》载温毒此条下,又云已自得下利,宜服黄连橘皮汤。
然则停水之毒,吐利皆有,与晚发同法。
即谓《外台》、《录验》两温毒为晚发之温也,亦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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