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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悦视鞘破案
【原文】
悦,字庆宗。
世宗初,除镇远将军、豫州刺史。
时有汝南上蔡董毛奴者,齎钱五千,死在道路。
郡县疑民张堤为劫,又于堤家得钱五千。
堤惧拷掠,自诬言杀。
狱既至州,悦观色察言,疑其不实。
引见毛奴之兄灵之,谓曰:“杀人取钱,当时狼狈,应有所遗,此贼竞遗何物?”
灵之云:“唯得一刀鞘而已。”
悦取鞘视之,曰:“此非里巷所为也。”
乃召州城刀匠示之,有郭门者前曰:“此刀鞘门手所作,去岁卖与郭民董及祖。”
悦收及祖,诘之曰:“汝何故杀人取钱而遗刀鞘?”
及祖款引,灵之又于及祖身上得毛奴所著皂襦,及祖伏法。
悦之察狱,多此类也。
豫州于今称之。
《魏书·司马楚之列传》
【译文】
司马悦,字庆宗。
北魏宣武帝初年,官拜镇远将军、豫州刺史。
其时豫州汝南郡上蔡县有一个名叫董毛奴的人,带着五千钱外出,被人杀死在路上。
汝南郡和上蔡县的官吏都怀疑是当地一个名叫张堤的人拦路抢劫,派人到张堤家一搜,果然搜到五千钱。
于是便把张堤抓起来,严刑拷打。
张堤被打怕了,自己捏造罪状承认犯了杀人抢劫罪。
案子移送到豫州,司马悦细细观察张堤的神色和言谈,怀疑这人并非真正的凶手。
他让人把被害人董毛奴的哥哥董灵之叫来,对他说:“把人杀死,再拿走他的钱财,当时罪犯一定会心慌意乱、举止失措,按理说总该留下点什么,杀死你弟弟的贼人到底有没有留下什么东西?”
董灵之说:“只有捡到一个刀鞘。”
司马悦接过刀鞘看了看,说:“这可不是小门小户的人家打造得出来的。”
于是,便把豫州城里的刀匠都召集起来,给他们看那把刀鞘,有个叫郭门的人走上前说:“这把刀鞘是我亲手制作的,去年卖给城里的董及祖了。”
司马悦逮捕了董及祖,追问他说:“你为什么抢劫杀人而丢下刀鞘?”
董及祖自认有罪,董灵之又在董及祖身上搜到了董毛奴所穿的黑色短袄,董及祖终于被处以极刑。
司马悦办案有很多类似这样的事情,豫州的官民一直传颂着他的故事。
在一起凶杀案中,被害者身边的五千钱不翼而飞,而嫌疑犯的家中却搜出了同样数目的铜钱,嫌疑犯也供认自己是凶犯。
照说人赃俱获,可以结案了,但司马悦却不为表象所迷惑,他从杀人现场取得了重要物证,并顺藤摸瓜,抓出了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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