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其事理察行马盗(第1页)
酌其事理,察行马盗
【原文】
晋曹摅为洛阳令。
大雪,宫门夜失行马。
摅收门士,众谓不然。
摅曰:“宫掖禁严,非外人所敢盗,必是门士以燎寒耳。”
讯之,果服。
此以事理察之也。
摅若不善察盗,姑徇众人所见,则有罪者幸免,而无辜者滥及,狱讼不胜其繁矣。
是故折狱之术,亦有取于此也。
【译文】
晋代的曹摅作洛阳县的行政长官。
下大雪的时候,官门前拦阻人马通行的叉子木丢失了。
曹摅逮捕了守官门的卫士,官吏们却不认为是卫士偷的。
曹摅说:“宫中看守得很严,外边的人是不敢偷叉子木的,一定是门卫用它烧火御寒了。”
经审讯,门卫果然认了罪。
这是根据事理分析案情,侦缉盗贼的。
曹摅如果不善于侦察盗贼,轻易依从众人的见解,那么有罪的就会幸免,无辜的可能受到冤枉,人们聚讼纷纭,不胜其繁了。
因此,断案的方法,从这里也应有所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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