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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亡卒罪
【原文】
高柔为丞相理曹掾,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
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
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
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
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
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
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
太祖曰:“善。”
即止不杀。
《魏志》
【译文】
高柔任丞相府理曹掾,军乐鼓吹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亡。
按旧法。
军队征召的士兵逃亡,要拷问他的妻子和子女。
魏太祖曹操担心这样还不能制止士兵逃亡,所以要再加重刑罚。
宋金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弟弟都关押在官府中,主管人上奏曹操要把他们统统杀掉。
高柔上报说:“士兵从军中逃亡,确实是可恨,但是我私下也听说其中经常有后悔的人。
我认为应该宽恕他的妻子和子女,一来可以使盗贼不相信逃亡的士兵,二来可以诱使其有归还的心。
如按旧法处罚,本来已经可以断绝他逃亡的想法,如果再加重处罚,我恐怕从今以后军队中的士兵,看见有一人逃亡,就认为诛杀之令将会降临到自己头上,也会相随而逃,这样不可能再抓住杀死他们。
这重刑不是用来阻止逃亡,反而用来鼓励逃亡了。”
曹操说:“说得对。”
就不再杀死宋金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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