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取火法(第1页)
卷四取火法
属性:凡灸火者,宜用阳燧火珠,承日取太阳真火,其次钻槐取火为良。
若急卒难备,则真麻或蜡烛火,以艾茎烧点于炷,滋润灸疮,至愈而不痛也。
其戛金击石钻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
邵子云∶火无体,因物以为体,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是矣。
八木者,松火难瘥;柏火伤神,多汗;桑火伤肌肉;柘火伤气脉;枣火伤内消血;橘火伤营卫经络;榆火伤骨失志;竹火伤筋损目也。
凡痰火骨蒸,痨瘵梦遗,盗汗传尸等症,宜灸四花六穴,膏肓二穴,肾二穴,肺二穴,足三里二穴,手合谷二穴,或膻中穴,但得穴真,无不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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