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脏腑分发于面部(第1页)
卷一脏腑分发于面部
属性:(增补)
《灵枢》曰∶五脏六腑,各有部分;能别部分,万举万当。
庭者,首面也。
(庭,天庭也,谓之首面。
)阙上者,(眉间上分。
)咽喉也。
阙中者,(眉之中。
)肺也。
下极者,(印堂。
)心也。
直下者,(山根。
)肝也。
肝左者,(山根之左。
)胆也。
下者,(胃之下。
)脾也。
方上者,(方始上于脾。
)胃也。
中央者,(脾之下,寿之上。
)大肠也。
挟大肠者,肾也。
(肾有两,故挟大肠也。
)当肾者,脐也。
(肾与大肠、脐,俱在寿上。
)面王以上者,(面王,准头也。
鼻为面之王。
)小肠也。
(准头上色黄,小便难。
)面王以下者,**子处也。
(准头之部,又分上下,男小腹痛,卵痛;女子主**子处病。
)颧者,肩也。
颧后者,臂也。
臂下者,手也。
目内上者,膺乳也。
挟绳而上者,背也。
(耳旁为绳,臂背为外,膺乳为内,故在目内。
)循牙车以下者,股也。
中央者,膝也。
(膝居股胫之中。
)膝以下者,胫也。
胫以下者,足也。
巨分者,股里也。
(巨,大也。
上下牙床大分处以候股。
牙床司开合,亦如股里之任屈伸也。
)巨屈者,膝膑也。
(上下唇交接处是地仓穴,以唇口大为屈转,以候膝膑。
又唇为言语饮食之门户,亦如膝膑为屈伸奔走之关节,俱动而不休,故应候焉。
)此五脏六腑肢节之部分也。
【按】《灵枢》此文,雷公问,黄帝答者。
细绎经旨,自首面而至**子处十四部,配于明堂者也。
自颧至膝膑十一部,配颧之左右及颧之下也。
由此观之,明堂为内,两颧为外,一部之分,而有内外。
黄帝曰∶“明堂者,鼻也。
阙者,眉间也。
庭者,颜也。”
此三者立内部。
“蕃者,颊侧也。
蔽者,耳门也。”
此二者别外部。
又按五官之辨曰∶“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于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
前后互观,脏腑配于明堂,肢体列于两颧,上下左右,不更彰彰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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