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痕验实以证殴伤(第1页)
捏痕验实,以证殴伤
【原文】
李南公尚书知长沙县时,有斗者,甲强而乙弱,各有青赤痕。
南公召使前,自以指捏之,曰:“乙真而甲伪也。”
讯之果然。
盖南方有榉柳,以叶涂肤,则青赤如殴伤者。
剥其皮,横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棓伤者,水洗不落。
但殴伤者血聚则硬,而伪者不然。
南公乃以此辨之也。
斗殴之讼以伤为证而有此伪,岂可不辨?故特著焉。
【译文】
李南公尚书主管长沙县的时候,有两个打架的,甲强乙弱,他们身上都有青红色的伤痕。
李南公叫他们到自己面前来,用手指捏了他们的伤痕后说:“乙的伤痕是真的,甲的伤痕是假的。”
经审问他们,果然是这样。
原来南方有一种叫榉柳的树,用它的叶子擦皮肤,就会使皮肤变成青赤色,如同打伤的一样。
剥下这种树的皮横放在皮肤上,用火熨烫它,皮肤上的痕迹就像被棒击伤一样,用水也洗不掉。
可是,被打的伤痕因瘀血而局部发硬,假的伤痕就不是这样。
李南公就是利用这个道理辨别伤痕真假的。
打架斗殴的诉讼,用伤势作证据,有人会制造伪证,怎么能不辨别清楚?因此特地记述这一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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