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南京大屠杀(第1页)
二十五、南京大屠杀
日军占领上海后,即向南京进攻。
一部向沪宁路进攻,并派出一个师团在自茆口登陆,先后攻占嘉兴、常熟、常州,直取南京正面,并于12月初攻占江阴要塞。
另一部日军则向沪杭路和南京杭州公路前进,连陷嘉兴、吴兴、长兴、宜兴、取溧水、句容,袭南京之背。
日军并从长兴、广德西进,占宣城、芜湖,完成了对南京的包围。
12日晚,南京守军15万人,按蒋介石的命令撤退,12月13日,南京失陷。
日军占南京后,随即开始了长达六周的血腥大屠杀。
首先对未撤出城内的中国军队和“安全区”
内的难民进行屠杀。
17日,日军在南京举行“胜利八战式”
,司令官松井石根带领侵略军踏着成千上万中国人民的尸体和血迹进城。
日军杀人放火,**抢夺,以炫耀其武士道精神。
屠杀不分昼夜。
据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在大屠杀中死于非命的中国军民竟达35万以上。
屠杀的手段令人发指,除使用现代化武器外,还采用各种野蛮残忍的杀人方法:砍头、劈身、切股、挖心、火烧、分尸、集体活埋,杀人竞赛、挑刺孕妇腹中胎儿等等。
同时还丧心病狂地**妇女,不论年龄、地点、时间,并大规模地抢劫,有计划地破坏,甚至挨门逐步索取财物,之后将房屋付之一炬。
日本法西斯的暴行正如德国驻华使馆给本国的密电中所说:“犯罪的不是这个日本人或那个日本人,而是整个日本皇军……它是一副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南京大屠杀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其罪之大,其形之丑,无以描述。
也充分暴露了日本法西斯极端疯狂性和野蛮性。
日本法西斯的罪行,不但没有吓倒中国人民,反而更加激起中国人民同仇敌忾,抗战到底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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