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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枪之后
[美]柯林·鲍威尔汪新华编译
在还是一名年轻步兵军官的时候,我曾被派往德国法兰克福服役。
那时候,我们最有威力的武器是一种口径280毫米的大炮。
这种大炮部署在树林里,归步兵排守卫,并且要由卡车拉着不断变换地点,以免敌方获悉其位置。
有一天,米勒上尉指派我所在的排去守卫一门大炮。
我把命令下达给手下的士兵,给自己的手枪装上子弹,随后跳上吉普车就出发了。
但是没走多远,我就发觉自己腰里挂的手枪不见了。
我当时不知所措。
在军队里,丢失武器是非常严重的事情。
无奈之下,我只好通过无线电把丢枪的事告诉了米勒上尉。
“你把什么丢了?”
米勒听上去有些不敢相信。
他沉默了几秒后又说:“没事了。
你继续执行任务。”
我执勤回来后,米勒上尉来见我。
当时我心里七上八下,不知等待自己的是什么命运。
“我有东西给你。”
他说着把一支枪递给我,正是我丢的那把手枪。
“附近村里的小孩在路上捡到的。”
“是小孩先发现的?”
我倒抽一口冷气。
“是呀。”
米勒上尉回答,“很幸运,他们刚开了一枪,我们马上听到了声音,就把它要回来了。”
灾难性事件总算没发生,我感到非常庆幸。
“谢天谢地,年轻人,以后千万要注意,别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米勒上尉离开后,我检查了手枪的弹仓,发现里面的子弹一颗不少。
没人开过我的手枪。
后来我才得知,我在出发时,把手枪落在营地帐篷里了。
米勒故意跟我说是村里小孩在路上捡的,为的是给我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
这事如果发生在今天,一定又是调查又是律师辩护,免不了在自己的个人记录上留下污点。
但米勒上尉的做法有些不同,他给我机会让我从错误中吸取教训。
毕竟,人在路上走,鲜有不跌倒的。
当有人跌倒时,边上的人不应该再走上去踩他一脚。
我从米勒上尉那里学到的一条待人原则是:把跌倒的人扶起来,给他掸去尘土,让他继续走下去———人没有不犯错误的,不要惩罚每一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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