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其辞理小吏服罪(第1页)
穷其辞理,小吏服罪
【原文】
北齐崔昂为度支尚书时,有肴藏小吏,因内臣投书告事,又别有飞书告事者,并付穷检。
昂言笑间成得其情,告者辞穷,并引诬状。
于是飞书遂绝。
鞫情之术,有证之以其迹者,宋文是也;有核之以辞者,崔昂是也。
昂于鞫情,可谓精敏,然不过尽心研究以盘诘,使之辞穷,则其情得矣。
诬告之祸,赖此而绝,其为功利,不亦溥哉!
【译文】
北齐的崔昂做度支尚书的时候,有个肴藏署的小官吏,因为太监写信揭发他有问题,就也写匿名信上告揭发他的人,二人写的匿名信一起送给崔昂进行彻底的检验。
崔昂谈笑间毫不费事地就都知道了他们的情况,两个互相揭发的人也理屈辞穷,都承认了写匿名信诬告对方的事实。
从这件事以后就没有人写匿名信了。
查明案情的方法策略,有用文书笔迹来证明的,宋文帝刘义隆就是这一类的;有用上告状词来验证的,崔昂就是这一类的。
崔昂在查明案情方面可以算是精明敏捷了,然而不过尽心尽意,深入研究,反复盘问追查,使上告者理屈词穷,因而实情就能查出来了。
编造材料诬告他人的祸患,依靠这种方法就绝迹了,它的功利不也够广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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