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承天引例轻判(第1页)
何承天引例轻判
【原文】
何承天,东海郯人也。
五岁丧父。
母徐广姊也,聪明博学,故承天幼渐训义。
宋武起义初,抚军将军刘毅镇姑孰,板为行参军。
毅尝出行,而鄢陵县吏陈满射鸟,箭误中直帅,虽不伤人,处法弃市。
承天议曰:“狱贵情断,疑则从轻。
昔有惊汉文帝乘舆马者,张释之劾以犯蹕,罪止罚金。
何者?明其无心于惊马也。
故不以乘舆之重,加于异制。
今满意在射鸟,非有心于中人。
案律过误伤人三岁刑,况不伤乎?微罚可也。”
《南史·何承天传》
【译文】
何承天是东海郡的郯县人。
五岁时死了父亲。
母亲是徐广的姐姐,聪明博学,所以承天从小就受到了很好的教诲。
宋武帝刘裕兴义师讨伐桓玄的时候,抚军将军刘毅镇守姑孰,何承天受命担任行参军。
有一次刘毅外出巡察,鄢陵县的县吏陈满在射鸟时,没想到箭射出的方向恰巧直对刘帅。
虽说没伤着人,依旧被判处了死刑。
何承天对这件事情发表了议论,他说:“处理案件最可贵的是能作出合乎情理的判决。
如果碰到难以判明的案件就应该从轻发落。
汉朝时有人惊吓了汉文帝乘坐的马车,廷尉张释之认为他只是违反了帝王出行时禁止行人通行的法律条文,就只判他罚了一些银子。
为什么判得这么轻呢?因为他并不是故意要惊吓皇帝的马车。
张释之并没有因为他惊吓的是皇帝的马车,就作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判决。
现在,陈满的本意原在射鸟,并不是存心射人。
按照我们的法律,因过失而误伤人的判刑三年,何况他并没有伤人呢?所以我认为给他一点轻微的处罚就可以了。”
县吏陈满因射鸟误指向将军,竟被判处死刑。
何承天认为判得太重,就援引汉文帝时犯跸旧例,按法理主张从轻判处。
可见张释之执法守正精神影响深远,流泽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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