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贼遗物释张堤冤(第1页)
视贼遗物,释张堤冤
【原文】
后魏司马悦,为豫州刺史。
有上蔡董毛奴,赍钱五千,死于道路。
或疑张堤行劫,又于堤家得钱五千。
堤惧楚掠,自诬言杀。
悦疑不实,引毛奴兄灵之问曰:“杀人取钱,当时狼狈,应有所遗。
曾得何物?”
答曰:“得一刀鞘。”
悦取刀鞘视之,曰:“此非里巷所为也。”
乃召州内刀匠示之。
有郭门者,言此刀鞘,其手所作,去岁卖与
邻人董及祖。
悦收及祖,诘之具服。
灵之又于及祖身上认得毛奴所服皂襦。
遂释张堤。
悦所以能使及祖服罪者,虽有智算,亦偶然耳。
向若贼不遗刀鞘,或鞘非州内刀匠所作,何从知及祖为贼耶?其可称者,哀矜审谨,合于“‘中孚’议狱缓死”
之义,故卒能获贼以释冤也。
【译文】
后魏的司马悦,做过豫州的刺史。
上蔡县有个叫董毛奴的人,携带了五千个钱,死在道路上。
有人怀疑是张堤劫掠并杀死的,并且在张堤的家中搜出了五千个钱。
张堤害怕被拷打,蒙冤承认说是自己杀的。
司马悦怀疑这件事不真实,传唤董毛奴的哥哥董灵之问道:“杀人抢钱,当时肯定狼狈不堪,按理说应该有遗失的东西。
你曾在现场拾到过什么东西没有?”
回答说:“拾到一个刀鞘。”
司马悦拿过刀鞘察验后说:“这不是住在街巷里的一般工匠所能做的。”
于是召集本州内的工匠给他们看。
有个叫郭门的,说这个刀鞘是他亲手做的,去年卖给了邻居董及祖。
司马悦拘捕了董及祖,讯问时他全部招认了杀人的罪行。
董灵之又在董及祖的身上认出了董毛奴穿的黑色短衣。
于是释放了张堤。
司马悦之所以能够使董及祖认罪,虽然是由于他运用了智谋,但其中也有偶然的因素。
假如盗贼不曾遗失下刀鞘,或者刀鞘根本就不是本州的制刀工匠所造,又从哪里查清董及祖就是杀人的凶犯呢?司马悦所值得称道的地方,还是他同情无辜受害的人,审慎严谨,办案符合《周易》“中孚卦象,君子审议案件,暂缓处死”
的精神,所以能够最终擒获真正的罪犯,澄清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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