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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靴获盗
【原文】
北齐任城王湝,领并州刺史,一妇人临水浣衣,有骑马人换其新靴驰去,妇人持故靴诣府诉。
湝留靴,召居城诸妪,以靴示之,绐曰:“有乘马于路被贼杀害,遗此靴,焉得无亲戚乎?”
一妪拊膺哭:“儿昨著此靴向妻家。”
如其语,捕获之。
一时称明察。
《北齐书》
【译文】
北齐任城王高湝,兼任并州刺史的时候,有一个妇人靠近水边洗衣,一个骑马人换走她的新靴然后飞驰而去。
妇人拿着旧靴到州府上诉。
高湝把旧靴留下,召集住在城里的老妇人,把那靴给她们看,哄骗她们说:“有一个骑马人在路上被贼人杀害,丢下这双靴,难道他会没有亲戚吗?”
一个老妇人捶着胸放声大哭,说:“我儿昨天穿着这双靴到他妻子的娘家去。”
按她说的话,捕获了盗靴人。
一时之间被人称赞为明察,善于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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