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登记所需的文件(第1页)
开业登记所需的文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合伙经营的提**伙各方的身份证明。
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人员提供本单位同意经营的证明及协议;注: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除外。
二、场地使用证明1.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2.租赁的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三、验资证明验资证明是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四、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主要有:1、申请运输业应出具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的经营许可证明(包括车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及涉及卫生的理发、浴池等服务业应提交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4、申请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同意证明。
5、申请书刊、台球、游艺等文化娱乐业的应提交文化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应载明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公司章程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每年事由与清算办法;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七、技术资格证明私营企业应提供与经营范围有关的主要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技术人员等)的技术资格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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