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产后证下 产后伤食发热宜下(第1页)
卷六产后证下产后伤食发热宜下
属性:《金匮要略》曰∶产后病解能食,七八日更发热,此为胃实,大承气汤主之。
徐注曰∶此条言大虚之后有实证,即当以实治,故谓病解能食,则经络脏腑之气俱平,无产后本病可疑。
至七八日更发热,不恶寒,又无表证可疑。
明是食复之象,故曰胃实,大承气峻逐之,恐因循致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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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产后证下产后伤食发热宜下
属性:《金匮要略》曰∶产后病解能食,七八日更发热,此为胃实,大承气汤主之。
徐注曰∶此条言大虚之后有实证,即当以实治,故谓病解能食,则经络脏腑之气俱平,无产后本病可疑。
至七八日更发热,不恶寒,又无表证可疑。
明是食复之象,故曰胃实,大承气峻逐之,恐因循致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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