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七 避忌法(第1页)
卷之十七避忌法
属性:一月足厥阴脉养,内属于肝,肝藏血,不可纵怒,及疲极筋力,冒触邪风;亦不可妄针灸其经。
二月足少阳脉养,内属于胆,胆合于肝,共荣于血,不可惊动,及针灸其经。
三月手心主脉养,内属右肾,肾主精,不可纵欲,及悲哀,触冒寒冷;亦不得针灸其经。
四月手少阳脉养,内属三焦,三焦精府,合肾以养精,不可劳逸,及针灸其经。
五月足太阴脉养,内属于脾,脾养肉,不可妄思,及饥饱,触冒卑湿;亦不可针灸其经。
六月足阳明脉养,内属于胃,胃为脏腑海,合于脾以养肉,不得杂食;及针灸其经。
七月手太阴脉养,内属于肺,肺以养皮毛,不可忧郁,及叫呼,触冒烦躁;亦不得针灸其经。
八月手阳明脉养,内属于大肠,合肺以养气,毋食燥物,致气涩;及针灸其经。
九月足少阴脉养,内属于肾以养骨,不可怀恐,及房劳,触冒生冷;亦不得针灸其经。
十月足太阳脉养,内属于**以合肾,太阳为诸阳生气,故使儿脉续缕皆成,六腑通畅,与母分气,神气各全,俟辰而生。
唯不说手少阴心养者,盖心为五脏大主,如帝王不可有为也。
若将理得宜,无伤胎脏,更能知转男胎教之法,斯为尽善,叙例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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