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总赋 标本论(第1页)
卷一总赋标本论
内容:夫用药者,当知标本。
以身论之,外为标,内为本;气为标,血为本;阳为标,阴为本;六腑属阳为标,五脏属阴为本。
以病论之,先受病为本,后传变为标。
凡治病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
虽有数病,靡弗去矣。
若先治其标,后治其本,邪气滋甚,其病益坚。
若有中满,无问标本,先治其满,谓其急也。
若中满后有大小便不利,亦无问标本,先治大小便,次治中满。
谓尤急也。
又如先病发热,后病吐泻,饮食不下,则先定呕吐,后进饮食,方兼治泻。
待元气稍复,乃攻热耳。
此所谓缓则治其本,急则治其标也。
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满吐泻之外,皆先治其本,不可不知也。
假令肝受心火之邪,是从前来者为实邪,实则泻其子,然非直泻其火,入肝经药为之引。
用泻火为君,是治实邪之病也。
假令肝受肾邪,是从后来者为虚邪。
虚则补其母,入肾经药为之引,用补肝药为君是也。
标本已得,邪气乃服。
医之神良,莫越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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