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食物利害(第1页)
卷第二食物利害
内容:盖食物有利害者,可知而避之。
面有气,不可食。
生料色臭,不可食。
浆老而饭馊,不可食。
煮肉不变色,不可食。
诸肉非宰杀者,勿食。
诸肉臭败者,不可食。
诸脑,不可食。
凡祭肉自动者,不可食。
猪羊疫死者,不可食。
曝肉不干者,不可食。
马肝、牛肝,皆不可食。
兔合眼,不可食。
烧肉,不可用桑柴火。
獐、鹿、麋,四月至七月勿食。
二月内,勿食兔肉。
诸肉脯,忌米中贮之,有毒。
鱼馁者,不可食。
羊肝有孔者,不可食。
诸鸟自闭口者,勿食。
蟹八月后可食,余月勿食。
虾不可多食,无须及腹下丹,煮之白者,皆不可食。
腊月脯腊之属,或经雨漏所渍、虫鼠啮残者,勿食。
海味糟藏之属,或经湿热变损,日月过久者,勿食。
六月、七月,勿食雁。
鲤鱼头,不可食,毒在脑中。
诸肝青者,不可食。
五月勿食鹿,伤神。
九月勿食犬肉,伤神。
十月勿食熊肉,伤神。
不时者,不可食。
诸果核未成者,不可食。
诸果落地者,不可食。
诸果虫伤者,不可食。
桃杏双仁者,不可食。
莲子不去心,食之成霍乱。
甜瓜双蒂者,不可食。
诸瓜沉水者,不可食。
蘑菇勿多食,发病。
榆仁不可多食,令人瞑。
菜着霜者,不可食。
樱桃勿多食,令人发风。
葱不可多食,令人虚。
芫荽勿多食,令人多忘。
竹笋勿多食,发病。
木耳色赤者,不可食。
三月勿食蒜,昏人目。
二月勿食蓼,发病。
九月勿食着霜瓜。
四月勿食胡荽,生狐臭。
十月勿食椒,伤人心。
五月勿食韭,昏人五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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