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服药食忌(第1页)
卷第二服药食忌
内容:但服药不可多食生芫荽及蒜,杂生菜、诸滑物、肥猪肉、犬肉、油腻物,鱼脍腥膻等物。
及忌见丧尸、产妇、淹秽之事。
又不可食陈臭之物。
有术勿食桃、李、雀肉、胡荽、蒜、青鱼等物。
有黎芦勿食猩肉。
有巴豆勿食芦笋及野猪肉。
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
有地黄勿食芜荑。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有细辛勿食生菜。
有甘草勿食菘菜、海藻。
有牡丹勿食生胡荽。
有商陆勿食犬肉。
有常山勿食生葱、生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血。
凡服药通忌食血。
有茯苓勿食醋。
有鳖甲勿食苋菜。
有天门冬勿食鲤鱼。
凡久服药通忌∶未不服药,又忌满日。
正、五、九月忌巳日。
二、六、十月忌寅日。
三、七、十一月忌亥日。
四、八、十二月忌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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