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内经纂要 刺禁论篇(第1页)
卷一《内经》纂要刺禁论篇
属性:《刺禁论》曰∶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于左,(肝象木王于春,春阳发生,故生于左。
)肺藏于右,(肺象金,王于秋,秋阴收杀,故藏于右。
肝为少阳,阳长之始,故曰生。
肺为少阴,阴藏之初,故曰脏。
)心部于表,(阳气主外,心象火也。
)肾治于里,(阴气主内,肾象水也。
心为五脏部主,故称部。
肾间动气,内治五脏,故曰治。
)脾为之使,(营动不已。
糟粕水谷,故使者也。
)胃为之市。
(水谷所归,五味皆入如市,故为市也。
)鬲肓之上,中有父母,(鬲肓之上,气海居中,气者生之原,生者命之主,故气海为人之父母也。
又云,心下鬲上为肓,心为阳,父也,肺为阴,母也,肺主于气,心主于血,其荣卫于身,故为父母。
)七节之旁,中有小心,(小心、谓真心神灵之宫室。
脊有三七二十一节,肾在下七节之旁,肾神曰志,五脏之灵皆名为神,神之所以得名为志者,为心之神也。
)从之有福,逆之有咎。
(八者人之所以生,形之所以成,顺之则福延,逆之则咎至。
此陈禁刺脏腑之有定次也。
)无刺大醉,令人气乱。
无刺大怒,令人气逆。
无刺大劳人,(经气越也。
)无刺新饱人,(气盛满也。
)无刺大饥人,(气不足也。
)无刺大渴人,(血脉干也。
)无刺大惊人。
(神**越也。
此举不可轻刺之人,刺禁之大义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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