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针害(第1页)
下卷针害
属性:凡将用针。
必先诊脉。
辨其虚实。
五脏之气已绝内外者。
针之即死。
邪正俱虚。
其脉小。
不可用针而应调以甘药。
均详于上。
其有邪正俱实。
当用纯泻法、如邪实正虚。
当先泻而后补之。
补泻反。
则病益笃。
男内女外。
男外女内。
亦详于前。
其补泻有太过不及者。
亦能为害。
例如邪气实而正气虚。
邪气至针下。
紧而急。
谷气至针下。
徐而和。
如医者针下不善分析。
谷气已至而仍用泻针。
则耗损精专之营(一)。
营者水谷之精气。
此所谓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
精泄则病益甚而也。
反言之。
邪正俱实。
邪气未尽。
谷气未至而针下紧急。
当续用泻法。
尽除其邪气。
如指下针下不明。
骤然出针。
则余邪蕴于中。
或生痈疡。
此所谓害中而去则致气。
致气则生痈疡。
用针者。
不可不慎也。
此针害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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