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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
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
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
常与善人。
【注】此言圣人无心之恩,但施而不责报,此为当时计利者发也。
然恩生于怨,怨生于恩。
当时诸侯两相构怨,霸者主盟而为和之。
大怨既和,而必责报。
报之不至,而怨亦随之,是有余怨也。
庄子云,贼莫大于德有心。
故曰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无心之德,但施而不责报。
故如贷之执左契,虽有而若无也。
契,贷物之符券也。
合同剖之,而有左右。
贷者执右,物主执左,所以责其报也。
有德司契,但与而不取,徒存虚契。
无德司彻,不计彼之有无,必征其余,如赋彻耳。
彻,周之赋法。
谓时至必取于民,而无一毫假借之意。
然上责报而下计利,将谓与而不取,为失利也。
殊不知失于人,而得于天。
故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且施而不取,我既善矣。
人不与而天必与之,所谓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岂常人所易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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