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各一方章第七(第1页)
水火各一方章第七
水火各一方,守界成寒暑,東西表仁義,五行變四時。
如是則陰陽互用,順三而得其理。
註曰:水火各一方,守界成寒暑者,水陰也,寒極於坎;火陽也,暑極於離,各守一方,而成冬夏者也。
《參同契》曰: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是也。
東西表仁義,五行變四時者,東方屬木,發生萬物之所,故謂之仁,謂之喜;西方屬金肅,殺萬物之所,故謂之義,謂之怒。
金木水火土,五行之熙,變春夏秋冬,而正四時之象,《參同契》曰爻辭有七義,隨時發喜怒是也。
如是則陰陽互用,順三一而得其理者,若四象之數,不失其時,則陰陽之炁,順水火寒暑,各得其理也。
《參同契》曰如是則四時之熙,順五行而得其理是也。
疏曰:日月運行,寒暑有節,日去則月來,年移則歲至。
以一歲之炁,蹙於一日十二時中,排春夏秋冬,以應四時之侯,運動法象,一一須及時也。
日月之度不差,寒暑之節有准,則大丹爻成矣!
法象纔動,內以知來,則精無生於室中,陰陽結於鼎內,既得陰陽精炁,則鼎內潤澤,自然流通,漸生變化,與四時應侯。
故《五篇》云:春以溫之仁也,夏以暑之禮也,秋以涼之義也,冬以寒之智也。
若四時之熙順,則一歲之事成焉!
又春熙生物之本,乃已前陽火侯也;秋熙殺物之本,迺午後陰符候也。
子丑寅為春,卯辰巳為夏,午未申為秋,酉戌亥為冬,於十二時辰內,運其火候,應以四時五行,不得分毫參差,則鼎中流珠漸結,金液將凝,其丹祕成也。
故《歌》曰:聖人奪得造化意,手搏日月安爐裹,微微騰倒天地精,橫簇陰陽走神鬼。
則知金液神丹,若非法象天地,準則陰陽,造化自然者,則無以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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