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化既未神章第六(第1页)
變化既未神章第六
變化既未神,終則復更始,初九為期度,陽和准旦暮,周歷合天心,陽爻畢於巳,正陰發離午,自丁終於亥。
註曰:變化既未神,終則復更始者,几修大丹,須一月而成,若火數不準,鼎器不密,則神精降少,金液結遲,須臾一月也。
《參同契》曰:既未至晦爽,終則復更始是也。
初九為期度,陽和準日一暮者,每遇晦朔之夜,子時陽火將興,便名地雷復卦,陽爻生坤初九於下也。
自·子至巳,為旦為早,自午至亥,為暮為晚。
旦以屯卦直事,暮以蒙卦直事,屯蒙二卦,以直一日十二時也,為大丹之體象也。
一日兩卦,一月六十卦,初則屯蒙,終則既未。
《參同契》曰,日辰為期度,動靜有早晚是也。
周歷合天心陽,爻畢於巳者,陽火自子而升,至巳為陽極而陰生於午也,《參伺契》曰春夏據內體,從子至辰巳是也。
正陽發離午,自丁終於亥者,陰符自午而降,至亥為陰極而陽復生於子也。
《參同契》曰秋冬外當用,自午訖戌亥是也。
疏曰:大丹變化之道,在乾坤二卦為首,陽火起於子,陰符生於午,陽極乾於巳,陰極坤於亥。
乾坤十二爻,隨十二辰而變化,以造金掖也。
或有造大藥,視為等閑之事,妄意為之,以至費耗資財,形枯骨瘁,終無成期,豈知至道包最天地,吐納陰陽,運轉四時,斡旋日月,發現五行,循環晝夜,生育萬物,皆稟至道之變化。
至人知大道之本,可以康世,迺法象天地,鑽簇陰陽,探日月之魂魄,合水火之靈炁,修營至藥,歸於自然,千經瀉論,留示將來。
而學道之士,尚不能信,但只以有形有質之物,假合造作,終不合至理,縱有成者,亦不能令人返老還童,久視人閒。
或反成癱毒。
流血之害,鍊丹之士,可不戒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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