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等国家签名的差异(第1页)
英美法等国家签名的差异
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一般来说,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
1.直接借用教名,如
2.反映地名,地貌,或者环境特征的,如hill
3.反映身份或职业的,如smith
4.反映个人特征的,如black
5.借用动植物名的,如bird
6.由双姓合并而来,如burne-jones,英语姓氏虽然出现比较晚,但数量很多。
常用的有:johnson,>
美国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为序排列组成的。
第一名又称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和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
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
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
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
法国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一般由二节或三节组成。
前一、二节为个人名,最后一节为姓。
有时姓名可达四、五节,多是教名和由长辈起的名字。
妇女姓名,口头称呼基本同英文姓名。
如姓名叫玛丽·布尔的小姐与杰克·约翰结为夫妇,婚后该女士称马丹夫人,姓名为玛丽·约翰。
西班牙人姓名的排列顺序是:首先是本人的名字,其次是父姓,最后为母姓。
大多数是父姓作为自己的姓。
葡萄牙人姓名的排列顺序为,首先是本人名字,其次是母姓,最后为父姓。
简称为本人名字加上父姓。
俄罗斯人一般口头称姓,或只称名。
俄罗斯人姓名排列通常是名字、父名、姓,但也可以把姓放在最前面,特别是在正式文件中,名字和父名都可缩写,只写第一个字母。
排列顺序是:首先是本人的名字,其次为父名,最后为姓。
对长者表示尊敬时,可称父名,对一般人表示客气与礼貌时,可称其名字与父名。
一般情况下,可称其姓亦可呼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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