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条例(第1页)

第三条例

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

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

若立嗣之后却生子,其家产与原立子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为乱宗族。

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

谨按:此条原例乾隆五年删「并不许乞养异姓」以下数句。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m.5uks.com 无忧看书网
畅快阅读 永久免费
请注意适当休息 保护好您的眼睛

直男变孕天捡猫好不好被女妖吃了秦始皇上面是哪个朝代诡秘游戏陈默护士长恋爱主动关系用ing阴阳风水师短剧免费观看备急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重生回80年代凭前世记忆疯狂投资捡猫养会对人运气不好吗男人创业适合做什么直男的转变财阀继承人禁忌囚宠适合男人创业的行业直男变弯的张学友歌神的由来重回1980年当首富企业家的榜样上瘾 入婳福德正神的由来台湾私法商事编台湾兵备手抄清朝柔远记选录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民抄董宦事实钦定胜朝殉节诸臣录闽海赠言台湾纪事台湾海防档钱塘先贤传赞台湾教育碑记干淳岁时记述报法兵侵台纪事残辑闽海纪略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守溪笔记偏安排日事迹宋人轶事汇编台湾雾峰林氏族谱善女人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