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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之害
《周礼》一书,经制甚备。
乃后世行之,必至于厉民而阶乱。
王莽之王田、市易,王介甫之清苗、均输是也。
然介甫所行,变常平而为青苗。
常平者,粜籴之米;青苗者,赊货之法也。
按《左传》:郑饥,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
宋饥,司城子罕请于平公.出公粟以贷,使大夫皆贷,宋无饥人。
齐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
则春秋之时,固已有官民赊货之事矣,又何必诿于泉府之旧,而且谓《周礼》为不足信耶然在春秋三国行之,谓之善政,以为美谈。
而至于介甫,则弊端百出,诸贤极力争之不置。
盖法制之琐碎烦密者,可行于封建之时,而不可行于郡县之后,势固然也。
介甫不察时宜,不恤人言,而又假手惠卿之辈,宜其事势决裂,至此极也。
故必知时适变之儒,而后可语通经学古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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