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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经费议
国家经费有常,惟宗禄无定额。
《会典》诸书:奉恩将军以上俸数皆不录。
闻近来岁支三百余万,十倍于国初,此宜与以限制者也。
成周以后,诸史所纪,待宗室寝薄,至有明而极。
本朝亲亲之谊,远迈前古,非臣下所敢轻议。
惟是二百年间,度支已十倍,浸假而商祀六百、周祚八百,将至数千万,况万年有道之长乎?固知将来之必出于限制,何如早为之限制?限制之法,亦无过《礼》所谓“亲亲之杀”
而已。
更宜仿采地之制,分授庄田,以易银米,斯万世无弊矣。
至八旗生齿日繁,世复一世,尤难亿计,孽生无穷,兵额有定,其何以支?恐养之适所以窘之也。
周之丰镐亦画井田,汉之丰沛无过赐复,不闻龙兴旧区,世世子孙皆仰食县官之理,应请拨留都、畿辅、西北口间田,仿照乾嘉间伊犁锡伯营之法,推广驻防,膂力及格者为兵,不及者为农,分地兴屯,成熟之后,永为世业。
勿惑于止能荷戈、不能荷锄欺罔之说。
[康熙七年,四川提督某疏]愿别置田产长子孙者听,其外任罢官及因依亲族不愿回京者亦听。
惟孽生年岁,咨旗存案,以备稽考。
诚今日之至计也。
抑更有议者:我朝自萨尔浒一役之后,大兵所至,天下无敌。
洎乎雍乾,禁旅之威犹震海内。
假令今日有此兵十万,何患乎外侮,何患乎内讧?而今旗兵殊不然,此何以故?承平日久,敝化奢丽,膏粱多而藜蕾少,染汉兵习气而殆过之。
另议非武生不得充兵,非力举若干斤不得充武生,满汉一律,正以此也。
夫禁旅至重,宜极天下之选,不得以旗籍而迁就之,应请于亲军护军前锋、健锐、火器等三营中,严加甄别,及格者留之,不及格者黜之。
于绿营中挑补班于旗兵下,以示区别。
斯循名责实之道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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