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伐檀毛郑注不同法 (第1页)
《诗》伐檀毛、郑注不同法: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兮。
」注云:「万万曰亿。
兽三岁曰特。
」笺云:「十万曰亿。
三百亿,禾秉之数也。
」
甄鸾按:黄帝为法,数有十等。
及其用也,乃有三焉。
十等者,谓亿、兆、京、垓、秭、壤、沟、涧、正、载。
三等者,谓上、中、下也。
其下数者,十十变之。
若言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曰京也。
中数者,万万变之。
若言万万曰亿,万万亿曰兆,万万兆曰京也。
上数者,数穷则变。
若言万万曰亿,亿亿曰兆、兆兆曰京也。
据此而言,郑用下数,毛用中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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