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孝经兆民注数越次法 (第1页)
《尚书》、《孝经》「兆民」注数越次法:
「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
」甄鸾按:吕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注云:「亿万曰兆。
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
」又按周官: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
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邱,四邱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
以任地事而令贡赋。
凡税敛之事,所以必共井者,存亡更守,入出相同,嫁娶相媒,有无相贷,疾病相忧,缓急相救,以所有易以所无也。
兆民者,王畿方千里,自乘得兆井。
王畿者,因井田立法,故曰兆民。
若言兆井之民也。
如以九州岛地方千里者九言之,则是九兆,其数不越于兆也。
诸侯曰万民者,公地方百里,自乘得一万井。
故曰万民。
所以言侯者,诸侯之通称也。
按注云:「亿万曰兆」者,理或未尽。
何者?按黄帝为法,数有十等。
及其用也,乃有三焉。
十等者,谓亿、兆、京、垓、秭、壤、沟、涧、正、载也。
三等者,谓上、中、下也。
其下数者,十十变之。
若言十万曰亿,十亿曰兆,十兆曰京也。
中数者,万万变之。
若言万万曰亿,万万亿曰兆,万万兆曰京也。
上数者,数穷则变。
若言万万曰亿,亿亿曰兆、兆兆曰京也。
若以下数言之,则十亿曰兆;若以中数言之,则万万亿曰兆;若以上数言之,则亿亿曰兆。
注乃云「亿万曰兆」者,正是万亿也。
若从中数,其次则需有十万亿、次百万亿、次千万亿、次万万亿曰兆。
三数并违,有所未详。
按尚书无此注,故从孝经注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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