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求嗣下 断脐法(第1页)
卷四求嗣下断脐法
属性:子在腹中胞胎十月止,于脐中与母通气。
虽出胞胎,其脐中所通之气犹未尽绝,断脐之后招风致病者有之,其法必须先用熟汤浴过,不使水气入内,然后方断脐带,则不伤水生病。
断脐须将汁令尽,否则寒湿入腹,或作脐风,又须于近脐四、五寸处,以绵扎紧,以帛包裹,以口咬断,令暖气入儿腹中,此又为起死回生之妙法。
近用艾叶灸脐亦妙。
所留脐带不可太长,太长则难干而伤肌,且恐引外风入腹变为脐风。
亦不可太短,太短则逼内而伤脏,或致成腹痛而夜啼。
只以儿之足掌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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