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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书
古人分析汉字的造字方法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今人一般认为后两种与造字无关。
象形即描摹事物形状的造字法,如“日、月、山、羊、马”
等,象形字全是独体字。
指事是以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法,如“上、下、本、末、中、甘、刃”
等,指事字也全是独体字。
会意是由两个或多个字合起来表达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如“明、旦、采、休”
等。
形声是意符和声符并用的造字法,形声字占汉字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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