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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教导孩子认识事物
教导孩子认识事物,有两项原则可以依循,就是“由个别到一般”
和“由笼统到具体”
。
所谓“由个别到一般”
,就是指先向孩子介绍个别事物的名称,其后才告诉孩子这些个别事物的一般共名。
例如,当我们教孩子认鸟类时,我们先教孩子认识麻雀、乌鸦、老鹰、鸽子,其后才教他们这些动物都是“飞鸟”
,是在天空飞的。
又如先教他认识牛、马、猪、羊、虎、狼,其后才告诉他们这些动物都是“走兽”
,是在地上走的。
所谓“由笼统到具体”
,如公鸡和母鸡,小孩很难分辨其差异,应先教他们认识这些动物都叫鸡,以后再分公母。
又例如马与驴、骡,小孩也很难分辨,开始时不妨都叫马,以后才教孩子细分。
总括来说,当该事物的特点明显,而与同类的事物不大相似时,应该运用“个别到一般”
的原则;若该事物的特点不明显,而与其他同类的事特十分相似,便用“笼统到具体”
的原则,这样,可使孩子的知识深化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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