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18谨慎审查言词证据(第1页)

18.谨慎审查言词证据

徐培植

案情简介

2004年7月14日下午1点05分,在温岭市泽国镇桥林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潘某某(女)被一辆轿车撞击倒地,急送医院不久死亡。

事发后,温岭市交警部门即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对有关车辆进行了物证检验。

在该事件发生的时间段内,李某某适逢去泽国购买物品,在中午12点40分—50分时间里从事故现场附近倒车去了泽国,从而也就成了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

为取得确凿证据,交警部门当天还对李某某的车辆进行了详尽的物证检查,最后结论为:“该车表面未留明显碰撞和刮擦痕迹。”

交警部门对此作出了温公交第70024号事故认定书:“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事实。”

最终否认了李某某犯有交通肇事。

被害方不服,于2005年5月25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不久被法院驳回起诉;被害方又于2005年7月27日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被驳回。

被害方并未因此偃旗息鼓,他们到处寻找关系,到处告状,用极不正当的手段,游说要挟各方领导,将死人冰冻不火化,用死人压活人,甚至还用高薪收买证人等等。

这样,2005年12月2日,温岭市交警部门重新对该事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李某某驾车倒车时碰撞行人潘某某,对交通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确认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进而于2005年12月24日以李某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对其刑拘,同年12月9日予以逮捕。

随后,温岭市检察院于2006年3月16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判决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经审理后,于2006年10月18日对本案做出刑事裁定书:“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06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正当,应当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至此,一场沸沸扬扬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尘埃落定。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m.5uks.com 无忧看书网
畅快阅读 永久免费
请注意适当休息 保护好您的眼睛

保护鼻子的面罩创业中的企业从病床上醒来历史考试网小卒过河不回头狗狗健康快乐的名字保护眼睛的食物梦花树有什么含义绝世天命大反派漫画历史考证具有怎样的重要性中国历史考证狗狗健康的皮肤是什么颜色的病床上的真实照片大企业的创业之道心得体会病床上人的图片病床上病人图片历史考证是什么意思荒坟什么意思病床上的感悟的句子大企业的创业之道是什么慢性肾炎实用自我疗法(实用自我疗法系列)美好的心路历程美食高手骆驼祥子·茶馆重生八八:从东北逆袭开始开局穿越大夏,我在战场杀敌成神陆游诗词选民间俗语精粹麦琪的礼物落日余晖(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大明:最后的咸鱼太子名利场(下)名利场(上)鲁迅杂文精选马克·吐温短篇小说精选蒙田哲理散文(感悟与求知书坊)慢性病人长寿秘诀论语通译孟子译注美容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