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第1页)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
敛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阙鸣皋山下。
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状,以币走京师,乞铭于博士韩愈曰:“少尹将以某月日葬,宜有铭。
其不肖嗣道敏杖而执事,不敢违次,不得跣以请。”
愈曰:“公行应铭法,子又礼葬,敢不诺而铭诸?”
公讳素,字某。
生七岁丧其父,贫不能家,母夫人提以归,教育于其外氏。
以明经选,主虢之弘农簿,又尉陕之芮城。
李丞相泌观察陕虢,以材署运使从事,以课迁尉京兆鄠。
考满,以书判出其伦,选主万年簿,而母夫人固在,食其禄。
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长安,迁监察御史,奏贬九卿一人,改詹事丞,迁殿中侍御史,由度支员外郎选令万年。
公主夺驿田,京兆尹符县割畀之;公不与,改度支郎中。
使侍郎介恃,不礼其属大夫士,擅喜怒赏罚,公独入让,不受。
刘辟干,上以蜀赏高崇文。
尚书省以崇文幕府争盐井因革便不便,命公使崇文,崇文命幕府唯公命从,即其日事已。
疏奏,侍郎外称其能,竟坐前敢抗己;衢州饥,择刺史,侍郎曰:“莫如郎李某。”
遂刺衢州。
至一月,迁苏州。
李锜前反,权将之戍诸州者,刺史至,敛手无敢与敌。
公至十二日锜反,公将左右与贼战州门,不胜,贼呼入,公端立责以义,皆敛兵立,不逼。
锜命械致公军,将斩以徇;及境,锜适败缚,公脱械还走,州贼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尽出。
天子使贵人持紫衣金鱼以赐。
居三年,州称治。
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
吕氏子灵弃其妻,著道士衣冠,谢母曰:“当学仙王屋山。”
去数月复出。
间诣公,公立之府门外,使吏卒脱道士冠。
给冠带,送付其母。
黜属令二人以赃,减民赋钱岁五千万,请缓民输期一月,诏天下输皆缓一月。
公一断治不收声,事常出名上。
曾祖弘泰,简州刺史;祖乾秀,伊阙令;父燮,宣州长史,赠绛州刺史;母夫人,燉煌张氏;其舅参有大名。
公之配曰彭城刘氏夫人,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祔。
夫人曾祖曰子玄,祖曰,皆有大名。
公之子男四人:长曰道敏,举进士;其次曰道枢,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学而文。
女一人,嫁苏之海盐尉韦潜。
自简州而下皆葬鸣皋山下。
铭曰:
高其上而坎其中,以为公之宫,奈何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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