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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原文】
将欲拾之[1],必古张之[2]。
将欲弱之,必古强之。
将欲去之[3],必古与之[4]。
将欲夺之,必古予之。
是谓微明[5]。
友弱胜强[6]。
鱼不脱于渊。
邦利器不可以示人[7]。
【章旨】
本章是运用辩证的方法,从现象到本质阐明“道”
的“柔弱胜刚强”
的原理。
承前第二章、第九章而来,又启后第四十三章、七十六章、七十八章。
本章是枢纽。
本章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础,老子首先列举开合、强弱等事物矛盾对立转化现象,阐明他所观察摸索到的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物极必反、势强必弱。
第二个层次在“物极必反”
、“势强必弱”
、“盛极必衰”
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导出了本质原理——“柔弱胜刚强”
。
本章最后老子用“柔弱胜刚强”
的原理,打比喻告诫统治者不要显示强权。
而逞强恃暴是不会持久的,必然会走向反面。
【注释】
[1]拾:收。
[2]古:同“故”
,故意、有意。
[3]去:除去,除掉。
[4]与:交好。
[5]是谓微明:是,这。
微明,微妙的道理。
[6]友:通行本作“柔”
,此用“柔”
较合理。
[7]邦利器:邦,国。
利器:指君主的权势大。
据《韩非子·喻老》说:指国家的权力。
通行本作:国之利器。
此句中“示”
,即显示、炫耀给别人看,此处是说:不可用强权(利器)政治来炫耀威吓人民。
【译文】
要想收缩它,必须故意扩张它。
要想削弱它,必须故意增强它。
要想除掉它,必须故意交好它。
要想夺取它,必须故意给予它。
这叫做微妙的谋略。
因此柔会胜刚、弱会胜强。
鱼不能离开深渊之水,治国者不可用强大权势来炫耀威吓广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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