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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草惊蛇
南庸时,当涂县令王鲁行为不检,营私舞弊之事时有发生。
衙门中大大小小的官吏,见县令如此,也都心照不宣,互相勾结。
对百姓敲诈勒索,无恶不作。
百姓见了,个个摇头叹气,怨声载道。
后来,有人状告王鲁的主簿贪污受贿。
王鲁接过状子,打开一看,心中不免打起了寒战。
因为状子上写的主簿的那些罪行,都是证据确凿的事实,和他所干的坏事大同小异,有些就是在他包庇纵容下干出来的。
更令他感到不安的是,其中不少罪行和他有牵连。
王鲁虽然有些害怕,但又感到十分幸运,因为状子落在他的手中,要是落在别人手上,他必定罪行暴露,县令这顶乌纱帽也保不住。
他越想越为自己庆幸,随手就在案卷上批了八个字:“汝虽打草,吾已惊蛇。”
意思是说,你们虽然打的是草,可是我这条藏在草中的蛇,却已因受惊而有所警惕、戒备了。
“打草惊蛇”
的原意是为惩办某人,却使有同样情况的人引起警惕。
现用来比喻做事不缜密,致使对方觉察到了而有所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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