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立节论情(第1页)
第三辑立节论情
【原文】
孙立节,崇宁间为桂州节度判官,时谢麟经制溪洞事宜。
州守王奇与蛮战死,立节被旨鞫吏士有罪者,谢因收大小使臣十二人,付立节,欲尽斩之。
立节持不可。
谢以语侵立节,立节曰:“狱当论情,吏当从法。
逗挠不进,诸将罪也,既伏其辜,其余可尽戮乎?若必欲非法斩人,则经制可自为之,我何预焉?”
谢即奏立节抗拒,立节奏谢侵狱事。
刑部议如立节言,十二人皆得不死。
其后,立节迁官进秩,子二人皆举进士,遂至大贵。
【译文】
孙立节于崇宁年间任桂州节度判官。
其时,正当谢麟经略溪洞,并管辖该地政务。
宜州太守王奇,在与侵扰边境的南方少数民族作战中,战败身死。
孙立节奉朝廷之命前来查办在战斗中有罪的官兵。
谢麟便抓来十二名大小使臣投之于狱,并交付孙立节给予严惩,意思是把他们都杀了完事。
孙立节认为不能这么办,因此谢麟对他很不满,乃至出言不逊,恶语攻击。
孙立节说道:“断案应该分析情节轻重,处罚应该合情合理,法官则应依法从事。
查这次所以战败,原因在于畏蒽不前,拖延时日,罪责全在指挥军队的将官;而这些将官前此都已伏法问斩了,其余的人不负战败责任,岂可统统杀掉?如果非要违法乱杀,那么经制您自己去干吧,和我有什么相干?”
谢麟当即呈上奏本,指控孙立节违抗朝廷旨意,拒不执行命令。
孙立节也上奏谢麟越权干涉本案的审理。
此事,经刑部审议,决定按孙立节的意见处理。
因此,这十二个人得以免死。
后来,孙立节升了官,晋了级,两个儿子都中了进士,成了当时的显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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