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治道士得其冤状(第1页)
覆治道士,得其冤状
【原文】
张尧佐宣徽初为筠州推官。
时吉州有道士与商人偕行,夜宿邮舍饮,而商人暴卒,道士惶恐遁去,为逻者所获,捕系百余人。
转运使命尧佐复治,尽得其冤而释之。
强至省判初为婺州浦江令时,有民与其母税邸舍于道,客有过者,暴病,未及闻县而死。
县尉希功,往执其母,榜之,其子惶恐,即自诬杀客。
至为研核,得其情而释之。
夫逆旅之冤与道士类矣。
苟非尽心察情,不能得其冤状也。
【译文】
张尧佐宣徽使刚作筠州推官,当时吉州有个道士与一商人同行,夜里住在邮舍一起喝酒,商人却突然死了,道士因惊慌害怕而逃离,被巡逻人员抓获,还抓捕了一百多人。
转运使命令张尧佐复审此案,了解到所有人冤枉的实情后都释放了他们。
宋朝省判强至当初任婺州浦江知县时,有个百姓跟他母亲一起在路旁开客店,一个过路客人住在店里,突然患急病,还没来得及报告县衙,客人就死了。
县尉想要立功,前去拿住他的母亲,棍棒交加,儿子害怕母亲受苦,就赶忙承认了谋杀旅客的罪名。
强至深入研究案情,核对事实,证明母子确实冤枉,就释放了他们。
客店的冤案跟道士的冤案是类似的。
如果不是执法官吏尽心尽意,明察实情,则无法搞清楚含冤受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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