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凡四论 三狗啮候(第1页)
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凡四论)三、狗啮候
属性:凡狗啮人,七日辄一发,过三七日不发,则无苦也。
要过百日,方大免耳。
当终身禁食犬肉及蚕蛹,食此,发则死不可救矣。
疮未愈之间,禁食生鱼、猪、鸡、腻。
过一年禁之乃佳。
但于饭下蒸鱼,及于肥器中食便发。
若人曾食落葵得犬啮者,自难治。
若疮瘥十数年后,食落葵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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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凡四论)三、狗啮候
属性:凡狗啮人,七日辄一发,过三七日不发,则无苦也。
要过百日,方大免耳。
当终身禁食犬肉及蚕蛹,食此,发则死不可救矣。
疮未愈之间,禁食生鱼、猪、鸡、腻。
过一年禁之乃佳。
但于饭下蒸鱼,及于肥器中食便发。
若人曾食落葵得犬啮者,自难治。
若疮瘥十数年后,食落葵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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