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 工作中的称呼(第1页)
第452章工作中的称呼
在工作岗位上,人们彼此之间的称呼有其特殊性。
其总的要求是庄重、正式、规范。
1.职务性称呼。
在工作中,以交往对象的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和尊重。
如:
(1)仅称职务,“厂长”
、“处长”
、“主任”
、“馆长”
等。
(2)在职务前加姓氏,“李部长”
、“章部长”
、“刘处长”
等。
(3)在职务之前加上姓名,这仅适用于极其正式的场合,杨明新市长”
、“刘平书记”
等。
2.职称性称呼。
具有职称者,尤其是具有高级者,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职称相称。
如:
(1)仅称职称,“教授”
、“律师”
、“大夫”
等。
(2)职称前加姓氏,“马教授”
、“赵编审”
,或把“王工程师”
简称为“王工”
等。
(3)职称前加上姓名,“袁民教授”
、“郑伟律师”
等。
3.学衔性称呼。
以学衔作为称呼,可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性,有助于增强现场的学术气氛。
如:“博士”
、“杨博士”
、“高晓明博士”
等。
4.组织生活中的称呼。
在党团组织生活中,通常称呼同志。
如:
(1)姓名加上同志,“司马宏同志”
、“刘辉林同志”
。
(2)名字加上同志,“曙光同志”
、“志洁同志”
等。
5.同事间的姓名性称呼。
一般限于同事、熟人之间。
如:
(1)直呼姓名,“王力强”
、“李嘉”
。
(2)只呼其姓,不称其名,“老李”
、“小张”
、“大刘”
等。
(3)只称其名,不呼其姓,“通常限于同性间,尤其是上司称呼下级、长辈称呼晚辈,在亲友、同学、邻里间也使用这种称呼,“明敏”
、“玉红”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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