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章 株连九族都有谁(第1页)
第605章株连“九族”
都有谁
一人犯死罪,家族成员与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制度,在古代称为“族”
,故“族”
者,即意味着由一个人的死罪扩展为家族成员的共同死罪。
九族“上自高祖,下至元孙,凡九族”
;或谓“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参见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制考》)。
可以译作下文:
(1)从自己算起,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称之谓九族,具体的来说这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父、子、孙、曾孙、玄孙共九代。
史载燕王朱棣(明成祖)率兵入京师,夺得大权后命方孝孺替他起草即位诏书。
方孝孺不听,被杀害。
当时受株连而遇害的达847人,就是灭九族的。
灭九族时,对已死去的要劈棺鞭尸。
(2)指异姓亲族,即父族四(自己本族四代),母族三(母亲同族三代),妻族二(妻子同族二代),这样合起来共九族。
其实,九族应为一虚称。
在我们的文化中,“九”
是最高之数。
故九族之说恐非一一落实的实指,乃是概括性地包容与之有亲缘关系的所有宗支族系。
在古代,九族之诛往往施之于重大政治犯罪,一旦大狱炼成,只要是与犯罪人沾亲带故,都将受到无辜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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