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1页)
1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认股人和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股东,他们持有公司的股份,不管是自然人或法人,在公司都享有一定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股东大会上对决议的表决权,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时的委托代理权、利润分配时的获得红利权。
此外《公司法》第110条还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第111条又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股东其它权利义务参见第2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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