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女律师眼中的情书(第2页)
晕!
女律师眼中的情书
各位好,飞壶又与您见面了,虽然今天版面有限,飞壶选的笑话还是非常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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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首称呼: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
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主体。
2.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
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
不同的主体对“幸福”
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
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
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
7.如果你和我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
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你不答应,我会在我们相识的小河边悄悄结束自己的生命;当我的鲜血染红了小河,那是我对你爱的证明。
首先,一方以威胁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其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规定。
10.信尾署名:的小辣椒,于无眠的雨夜
没有标明本人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明确的时间,不符合书证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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