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阵新方八略引 五寒略(第1页)
卷之五十德集·新方八阵新方八略引五、寒略
属性:一、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
夫火有阴阳,热分上下。
据古方书,咸谓黄连清心,黄芩清肺,石斛、芍药清脾,龙胆清肝,黄柏清肾。
今之用者,多守此法,是亦胶柱法也。
大凡寒凉之物,皆能泻火,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则善矣。
夫轻清者,宜以清上。
如黄芩、石斛、连翘、天花之属是也。
重浊者,宜于清下。
如栀子、黄柏、龙胆、滑石之属也。
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
如石膏、黄连、芦荟、苦参、山豆根之属也。
性力之缓者,能清微热。
如地骨皮、玄参、贝母、石斛、童便之属也。
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
如大黄、芒硝之属也。
以利而用者,去癃闭之热。
如木通、茵陈、猪苓、泽泻之属也。
以补而用者,去阴虚枯燥之热。
如生地、二冬、芍药、梨浆、细甘草之属也。
方书之分经用药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
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
夫宜凉之热,皆实热也。
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升提。
盖火本属阳,宜从阴治,从阴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
经曰∶高者抑之,义可知也。
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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