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出台规定在校园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入党(第1页)
大学出台规定在校园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入党
华东交大理工学院近日作出规定,禁止学生在食堂、餐馆等公众场合饮酒,禁止在校期间酗酒。
学生在公共场合饮酒、酒后滋事以及酗酒,将取消本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已取得奖学金的要追回,不得担任学生干部,不得发展入党。
华东交大理工学院下达“禁酒令”
,说是代替学生家长履行管护职责,实际恐怕不止如此。
此前,学生喝酒而引发的打架斗殴、酒精中毒死亡案件在省内外高校曾经发生过,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因此受到过影响。
假如一纸“禁酒令”
可以产生威力,学生都不敢饮酒了,学校不出酒事故,官员就可以避免受罚,这就有为自己考虑的成分。
矫枉不能过正,因噎不可废食。
高校下达“禁酒令”
,虽然不缺理由,学生也会无可奈何,但是将饮酒与不得入党挂钩还是不妥。
如果这样的话,禁酒就政治化了,谁饮酒在政治上就不合格,这显然违背了党章党纲。
喝酒属于个人生活情趣和生活习惯,与思想品行无关,与政治标准更不能画等号。
喝酒不等于酗酒,有意酗酒闹事的少之又少。
(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禁酒令”
把饮酒与酗酒画等号,搞“一刀切”
,这是以“禁酒令”
代替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
用懒政思维对待学生饮酒有失公允,难免会遇到许多阻力,执行起来难度会很大。
与其规定饮酒学生不得入党,不如引入酒文化,以人文精神管理学生饮酒。
学校应把惩处重点放在酗酒闹事上,对待学生一般性的饮酒在于加强引导,只准在晚间和校外适量饮,不得过量。
提倡饮低度酒,禁止饮高度酒,对于初犯者给予改正机会,不能因为一次饮酒就开出杀戒。
何况一般行政性的处罚还是事不过三嘛。
这样对学生的权利是一种尊重,学校也不至于为此牵扯过多的精力。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