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3章 武德律(第1页)
第493章武德律
《武德律》是唐朝高祖武德年间制定并颁布的律令。
武德元年(618年),唐高祖命裴寂等修订律令,十一月颁布“五十三条格”
1]。
四年,又命裴寂、萧瑀、崔善为等十五人撰定律令,于武德七年(624年)完成并颁布,史称《武德律》。
共十二篇,五百条。
它基本上“以开皇为准”
、“除其苛细五十三条”
,附上新颁布的“五十三条格”
,“他无所改正”
2]。
同时制定的还有《武德令》三十卷、《武德式》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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