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 缙绅(第1页)
417.缙绅
原意是插笏(古代朝会时官宦所执的手板,有事就写在上面,以备遗忘)于带,旧时官宦的装束,转用为官宦的代称。
缙,也写作“搢”
,插。
绅,束在衣服外面的大带子。
缙绅大夫士。
——宋·文天祥《指南录后序》16~17世纪俄国曾有过缙绅会议。
明代的封建特权阶层。
包括各级官吏﹑致仕官﹑封赠官﹑捐纳官以及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生员。
他们的妻子也享有相应的特权待遇。
地位仅次于贵族地主﹐是明代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
明代的缙绅地主享有优厚的待遇和特权。
政治方面﹐缙绅的法律地位高于常人﹐司法部门无权擅自拘审官员。
明律规定“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
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只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
若许推问﹐依律议拟回奏﹐候委官审实方许判决”
。
缙绅犯公罪可以收赎﹔犯私罪也得以解职﹑调离或降等抵罪。
经济方面﹐各级官吏有数量颇多的俸禄﹐生员也由国家供给生活费。
此外﹐缙绅还享有徭役优免权。
即使官员本人亡故﹐仍免其家徭役三年。
洪武时﹐在社会生活方面﹐缙绅等级的服饰﹑器用﹑房舍、鞍马等均异于较低等级﹐凡人见缙绅须施官礼。
虽然规定缙绅不免钱粮正供﹐但缙绅拖赖及少纳赋粮、脱避差徭仍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多数缙绅往往凭借威势﹐横行乡里﹐凌虐欺压百姓﹐居家的缙绅地主甚至可以决定地方官员的去留。
缙绅还大肆兼并﹑侵占他人土地﹐接纳投献投靠﹐收受他人诡寄田粮、差役﹐包揽拖欠税赋。
嘉靖﹑万历年虽多次定例限制优免徭役数额﹐但作用不大﹐缙绅势力有增无减。
权势在手﹑待遇优厚﹑土地极多的缙绅地主﹐无不过着极为豪华的生活。
他们自称官户﹐自立“官甲”
、“官图”
,以别于平民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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