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9 酃酒(第1页)
409.酃酒
公元280年,司马炎建立西晋,举行开国大典,他就把出产于酃县的酃酒荐于太庙,作为国酒来祭祀祖先,犒劳功臣。
这一史实,在中国很多史籍中多次承载。
唐代以后的地理类典籍介绍衡阳时,也都有记述,如《资治通鉴》、《元和郡国志》、《舆地纪胜》等。
由此可见,酃酒在西晋时就已十分盛名。
从西晋以后,历史上的魏晋南北朝历经300余年,每年都把酃酒贡于皇宫。
南朝盛弘之《荆州记》:“……与湘东酃湖酒,年常入贡。”
非常准确地记载了酃酒的产地和把酃酒入贡皇宫的情况。
满清入关中原,也把酃酒列入贡品。
《中国实业杂志》(民国二十四年上海版)载:“湖南酒以衡阳产者最为著,自来有酃湖名酒……清初作为贡品,名曰衡酒。”
“漂蚁萍布,芳香酷烈。
播殊美于圣载,信人神之所悦。”
酃酒呈奶黄色或琥珀色,味觉甘甜醇厚,回味鲜美清正,气味芬香馥郁,有琼浆玉液的美誉。
西晋、南北朝、隋唐为宫廷贡品。
《水经注》、《晋书》、《齐民要术》、《元和郡图志》、《武林外史》、《酒谱》、《全唐诗》、《衡州府志》、《清泉县志》等史志书中有关酃酒的记载33处,历代有葛洪、唐太宗、黄庭坚、文天祥、王安石、欧阳修等名家咏酃酒诗文达三百首之多。
我国第一篇酒赋晋.张载赞誉酃酒“备味滋和,体淳色清”
给予极高的评价。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