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参知政事(第1页)
115.参知政事
初置时,不知印,不升政事堂。
开宝六年(973),始命知政事与宰相(同平章事)于都堂(政事堂)同议政事。
至道元年(995),又命与宰相轮班知印。
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之名。
南渡后恢复。
宋代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职。
《训俭示康》“参政鲁公为谏官”
,“鲁公”
指宋真宗时的鲁宗道。
辽、金承宋制。
元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
明初行省沿元制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
洪武九年(1367),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
《谭嗣同》“参预新政者,犹唐宋之参知政事,实宰相之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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